(厦门污水讯)为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更好地学习领会新的环保法规,1月7日上午,厦门污水公司组织召开了“‘两高’环境污染犯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辅导培训会,邀请厦门市环保局法规处黄平处长为大家做专题宣讲。公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及室主任、主办等12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黄处长对污染环境罪的立法概述、制定《解释》的背景以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对松花江吉化双苯厂爆炸事件、牛奶河案等重大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当前我国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各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频发,厦门污水公司能够把倡导和培养社会责任意识作为企业的主流文化是值得肯定的。希望厦门污水公司能够一如既往地守法经营,努力构建企业与自然、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行政监管之间和谐共生的良性互动关系,做“美丽厦门”的缔造者和维护者。
本次培训传达了国家环境整治的最新标准与目标,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各级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增强了其工作责任感与紧迫感。
(记者:李嘉蓉)